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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曉得其他人如何,但我很清楚的知道自己對於「愛」這種感覺是經由學習得來的。
一般人所謂的「學習愛」大致是「愛的方式」或「愛的尺度」或「愛的分別」等等,但自然去「愛」別人或「對某些人事物產生好感」似乎是不用學的,而我確定,我甚至對於親人手足以及其他人或小動物的「愛護」、 「同情」等等,是逐漸學習而來的。
所以我對於所謂「『親子之愛』或『手足之情』是天生的」這種論點一直無法全然接受。至於一般社會上對於親子手足相殘這回事總說是「人倫悲劇」,但我只覺得這是因為「學習失敗」的自然結果。
至於我是怎麼確信的?那件事說出來可能會被撻伐吧(苦笑),所以便不提了。
總之我知道,其實我天生並沒有「想要撫平他人的痛苦」這類情緒,甚至對至親的家人也沒有,而是被一直教導「要能同情、愛護他人/家人,與人為善」所以才「學會」的,因為被灌輸了「有這種情感才是正常的,沒有的人很奇怪」之類的觀念才強迫自己學會的。
我並不會刻意去製造他人的痛苦(嗯?),也不偏愛什麼血腥獵奇的東西,就只是……淡漠、無情緒──最初的我是如此的。
所以我認為,其實人類出生時,除了自己的求生欲望之外,什麼都沒帶來。沒人餵食照顧會死、學不會取食技能也會死……是一種無能的生物。
如今有時我也會多少質疑我自己心中那些「愛」的成份到底都是些什麼,但有時也覺得,反正如今我分不清楚部份哪些是學來的哪些是天生的了,於是不知道也無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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