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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暫時沒有辦法買新書的時期──不管是沒看到中意的或是阮囊羞澀──我就會去翻買過的舊書。
  看過之後就忘了內容的書其實很多,所以有時候翻舊書和讀新書的差別不大。但翻舊書的壞處是,或許剛翻開書的時候還沒印象,但是可能在看到某個段落的時候,之後的情節和結局一瞬間就通通想起來了,這樣實在有點幹(喂)。不過這還算是不錯的了,表示這本書的內容曾經多多少少進到了你心裡,這本書不算白看了。

  上週末去看《安非他命》的時候,片中提到了村上春樹的《海邊的卡夫卡》(名為烏鴉的少年……)。時報出版的中譯本上下冊,現在還放在我很容易就看到的位置,但說實在的,當年看過幾本村上春樹的書之後,我就確定他的筆法不是我喜歡的口味。那為什麼那套書還放在伸手可及的地方呢?說來殘酷,因為那兩本書我本來打算某一天要拿去二手書店賣掉的(爆)。雖然舊書店出的價真的少到靠盃,最多是原價的10%,但如果是這兩本的話,我或許還可以買碗30元的泡麵來吃吃吧?(爆)
  現在想一想,現在年紀比較大一點了,如果再回頭去讀村上春樹,也許會覺得村上春樹也很不錯呢?我目前只曉得比起《海邊的卡夫卡》,真正的卡夫卡寫的東西還更合我的口味,我尤其忘不了那篇《流刑地》。話說回來,也許過個幾天再來翻一翻以前覺得很不對味的村上春樹吧。

  不過這次在翻舊書的時候,意外的發現我居然有一本水瓶鯨魚的書咧(爆)。平時她的書擺在書店架子上的時候,我都覺得和我沒關係,但沒想到自己居然買過一本她的書,而且書名還叫《單身的人總是在路上》。翻一下後面的出版日期,也不過是兩年前(2008)出版的,我居然已經忘記了(死)。
  都會男女的戀愛事件簿(?)自然不是我平時吃的菜,但看在這本書是圖多於字,很好啃的份上,所以我又再翻了一下。但如果只是這樣翻過去的話就沒意思了,於是我決定把書中的「男」和「女」這兩個字都略過不看,看看會不會有違和感。結論是,我覺得在愛情的部份,無論男女的心情應該都一樣吧?只是會覺得有誰吃虧或什麼的,完全只是社會上的性別期待造成的。

  終於也看完了《事發的19分鐘》,從頭開始,一口氣。這本書也買了很久了(不過其實也是2008年的事而已),就衝著封面上那句「每個人都說我毀了他們的人生,可是當我的人生被毀的時候好像沒有人關心。」我並不是不喜歡這種故事,只是當時一開始翻這本書的時候,覺得怎麼看了好幾頁了都還沒看到重點,但現在回頭再看,其實作者只是很努力在舖陳幾個重要人物的背景而已,但顯然當時我的耐性根本無法超過20頁(大約16000字),所以如果16000字之內還無法引起我的興趣的書,可能就跟我無緣了(爆)。
  一面看這本書,一面回想自己的中小學時代,當時還沒有「霸凌」這種詞彙,所以無論同學做了什麼事,一概都叫做「欺負」。所以,「欺負」在學生和老師們心中,各有不同的定義,嚴重的程度也有所不同。我曾被欺負,也欺負過人(我絕不會說沒有,我可沒那麼高尚),但是我不曾「為了融入受歡迎的團體」而去欺負和我不相干或沒過節的人。當我真的會想去「欺負」一個人的時候,就表示我真的對這傢伙已經討厭到極點了。後來年紀越來越大,甚至連去找別人碴都覺得很懶,頂多也就是無視(=不出手的共犯)而已。只是如果依照書中的這個案例,我還是要很慶幸被我欺負的傢伙沒弄到什麼致命的東西,不然我大概也是會被爆頭吧。

  接下來,預定要一口氣看完的書是《偷書賊》。這本書也是從買來之後就被我擱置多年(2007年購置),現在突然覺得有趣了,大概這兩天內就可以嗑光了吧。

  以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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