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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來到我身邊的人,大致上都會從身上散發出光輝來,這是他們會帶給我的第一印象。應該是說,我總覺得,人是一種會散發出光的生物(雖然那種光一點都不能照亮暗室)。
  於是,我也就依照那些光輝給我的感覺把他們加以分類。我大體相信那些光輝來自於他們的自信和熱情,還有,魅力。以下我就稍微舉一些比較方便分辨的類別吧(爆)。

  有些,是閃亮亮的人。身上散發出耀眼光芒,但並不致於刺眼。這類人大致上充滿才華,對自己有某種程度的自信與愛,天生就有一種令人愛慕的特質。

  但有些人,我只感覺到閃亮,卻根本沒辦法分辨是否有才華或什麼鬼(喂)的,這類人大概就只是對自己的信心和愛十分十分強烈吧,哈哈哈。說穿了就是自我感覺良好的人也是會發亮的。

  有些,是曖曖內含光的人。自信和才能或許弱一些或韜光一些,但卻有一種溫柔的感覺。那種光讓人想小心翼翼地捧在掌心裡,一面守護著,但一面又從掌心欣賞、享受著那種溫暖。

  而有另一種人,他不只是散發出光芒而已,他的魅力等級大概要用日文的瑪布希(超閃耀超刺眼)來形容。不過這類人,通常離我也很遠,我只要遠遠的看著他就可以了(安全第一),但如果他靠近過來的話,我心裡就會警報大作:「一不小心,就會輸給這個人喔。要記得反抗喔!如果不幸你決定不反抗或反抗失敗了,傷心痛苦的可只有你一個人,對其他人而言,尤其是對他本人而言,可是完全沒有影響的喔。」──畢竟,這可是經驗談啊。

  而至於有部份人,他目前雖然只是閃亮亮的等級,但可能再琢磨一段時間,就會非常瑪布希了。這種人目前我還無法完全辨認,畢竟人生無常,這些人會有些什麼際遇可是誰也不曉得的。而且有些時候,瑪布希對他們而言或許並不是最好的結果,對他人也不是好結果。
  如果這樣的人在我身邊,有時,我便覺得我承受不起那瑪布希的程度,實在太過刺眼,甚至刺傷了心,於是,便會膽怯地從原本只是閃亮亮的這個人身邊「撤退」。接著,對我而言,他的光芒便只是「事實」,而再也無法令我覺得刺眼了。
  於是我的眼的某些部份,就這麼慢慢地瞎了。不,也許是進化也不一定。


  回到一開始,我說來到我身邊的人,大致上都會從身上散發出光輝來。但是,也有些我完全感受不到光輝的人存在。所以我想,可以看見某些光亮是有各種頻率上的差異的。有些光我感受不到,但也許對某些人而言非常閃耀也不一定。

  但我大致願意相信,只是要人,就會發著光。仔細看的話,夜裡看起來就會像螢火蟲一樣很漂亮又令人驚奇呢哈哈哈哈(這種發言好像喝醉的貓咪老師喔)。


  不過我不曉得我自己是哪一種。我看不見自己身上是否有光。
  大概在十年前,我身上似乎還是有光的,但現在我已經看不見了。
  在夜裡,就算我的眼睛也不會發光呢(你是貓還是狗啊)。


  以上。

Posted by hayashi911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(0) Trackback(0) Hits(3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