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記得她在黑板上寫下自己的名字,然後回過頭來笑著對全班同學說「怎麼樣,我寫的字還蠻有特色的吧?」
  我的第一個感覺是輕蔑的。因為對我來說她的字不能說是有特色,根本看起來就是小學生寫的字,該橫的不橫該直的不直,每一筆劃還微微向內凹。雖然我當時也不過才十八歲而已,但我就是對那三個字表示輕蔑了。
  當時我對記人名還頗有一點能力的,所以我還是記往了那三個字,但並沒有特別去在意,那天放學──應該說是活動結束,因為我隱約記得那不是某一堂課,而是特別給新生安排的「全班時間」。我在捷運站和她碰到面。
  我不記得是誰先打的招呼,總之我們聊起來了。之後的兩三年,她是我最要好的朋友,直到我們撕破臉之前。
  之後,我有點認定,對我而言很重要的人,我一定會記得和他相識之初的某一個瞬間。

Posted by hayashi911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(1) Trackback(0) Hits(54)